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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6
关于发放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
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5月2日、3日、4日、5月8日、9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办理程序
取证地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人事处1101室)。
盖章地址: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三)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领取证书。
(四)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到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发放):22517089。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证书盖章):12333。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
2017年4月21日
附件2 2016年度沈阳考区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